卫生部关于撤销“张博唤牌神乐冲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6:26:42   浏览:96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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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张博唤牌神乐冲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撤销“张博唤牌神乐冲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济南博唤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对你公司生产的“张博唤牌神乐冲剂”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张博唤牌神乐冲剂”在其产品包装盒内放置的说明书中有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宣传行为。以上事实有其产品说明书为证。

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的“张博唤牌神乐冲剂”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我部确认,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公司“张博唤牌神乐冲剂”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9)第0270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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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更改土地证书扉页引用宪法条文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更改土地证书扉页引用宪法条文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鉴于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作了修改,土地证书扉页引用的《宪法》条文需作相应的更改,即将原来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前,已经发放的土地证书,不再收回更改,可在今后适当时机一并更换。已经印就但尚未发放的,按照附件一的式样,将修改后的条文单印一纸条,粘贴在需要修改的位置上。新印制的一律按附件二的要求印制。印制土地? な楸匦爰绦葱杏晌揖旨嘀频墓娑ā?


1988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的复函
1990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4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