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2 03:52:47   浏览:82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3年12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6月21日在清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监检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监检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5年第三季度,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江苏、山东、浙江、福建、湖南、广东、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天津等12个省、直辖市的34个企业的YSP-15型和YSP-50型两种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进行了国家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合格率仅为
52%,比1993年抽查合格率下降了39.3个百分点。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钢瓶容积小、容积膨胀率低、主要焊缝探伤不合格、力学性能试验不合格等。在这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19个企业中,有15个是由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有关检验单
位应对监检工作质量负责,这些检验单位是:
1.山东聊城地区锅检所
2.江苏宝应县锅检所
3.福建省锅检所
4.江苏扬州市锅检所
5.湖南衡阳市锅检所
6.河南新乡市锅检所
7.哈尔滨市锅检所
8.浙江湖州市锅检所
9.河北衡水市锅检所
10.广东江门市锅检所
11.长春市锅检所
12.鞍山市锅检所
13.福建省莆田市锅检所
上述单位除福建省莆田市锅检所因未取得气瓶产品监检资格,必须立即停止气瓶监检工作外,都应认真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压力容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顿,加强法规、标准学习,合理调配监检人员,提高到
位率,对失职、误检、违章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自查情况除福建省锅检所报我局外,其它检验单位报送其资格认可审批机构(省级劳动部门)。各省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这些检验单位列入今年年度抽查考核的目标计划,并将考核情况报我局。
液化石油气瓶是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承压设备,其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发生的几起恶性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要本着对企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有关监检规则进行检验,对监检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发送联络单或监检意见书,完善监检工作见证,进一步提高检验工作质量。



1996年3月12日

关于禁止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形式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形式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3]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近一时期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宣传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形式,变相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现象严重,为及时制止此种行为,现将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广告中宣传的企业名称中含有处方药通用名称或者商品名称,或者是广告中含有以处方药商品名称注册的商标内容的,属于药品广告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经过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与处方药的商品名称(包括曾用名,下同)相同,企业字号与处方药通用名称或者商品名称相用时,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企业字号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之外进行广告宣传。

  三、以处方药通用名称或者商品名称、处方药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成立的各种咨询服务机构或者医疗服务机构,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在大众传播媒介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应认定为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