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6:55:38   浏览:85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全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全国和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乡(镇)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德阳“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德阳”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德阳“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经过评选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乡(镇)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创建双拥模范乡(镇)活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推动经济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的命名范围是: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

第六条 命名表彰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应严格遵循标准,保证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梯次发展。

第七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评选表彰总数控制在全市乡(镇)总数的10%以内。双拥模范乡(镇)每次评选的实际名额,原则上以上届命名表彰的名额为基数,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创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八条 对在双拥模范乡(镇)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双拥模范乡(镇)的标准

第九条 命名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应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的实施规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基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成员随缺随补,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等例会制度完善、落实经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双拥工作的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双拥工作办公室有办公场地,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保障。乡镇、社区、村、组建有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形成服务网络。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政治教育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好“双拥周”“双拥月”活动,主要领导带头参与教育。主要口岸、道路等公共场所有固定规范醒目的国防、双拥宣传标志牌。中小学开设国防教育课。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部队建设,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医院、车站等公共服务机构设有优先服务窗口,交通、旅游等服务行业有优惠政策,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成效显著。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实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成效显著。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技术拥军,协助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优惠政策配套,优质服务到位。拥军机制建立,支前保障有力。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驻地军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保持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军队优势,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和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帮助地方完成好军训任务。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突击队作用。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优待优抚办法》和《德阳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安置以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得到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住房等保障落实到位,保证其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重视对零散烈士建筑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的维护管理。完成征兵任务,确保兵员数量、质量,无责任退兵。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双拥活动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积极开展活动进社区、学校、机关、连队、行业、企事业单位,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定期对双拥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相关资料完备,实现双拥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把道德建设作为军民共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创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活动。驻军单位与驻地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相互支持、共谋发展,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军(警)民联防、共建平安活动,当地社会稳定、治安良好。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地方、驻军领导互相尊重、互相走访、互通情况。出现军民纠纷,军地领导能及时出面解决,措施有力,处理迅速,善后工作及时,无历史遗留问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评选:

(一)双拥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人员、经费、办公地点不落实;

(二)未形成配套的双拥政策规定,未将双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内容;

(三)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问题突出;

(四)退役士兵、士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

(五)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待遇未落实或未达到规定标准;

(六)享受优抚抚恤定补范围标准不公开、不透明;

(七)军民共建活动成效不明显;

(八)发生重大军地、军民纠纷,在市双拥办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造成较大影响。

第三章 命名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由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军分区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每四年命名表彰一次。

第十三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每次命名表彰由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凡符合第九条规定,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均有资格被推荐。

第十四条 县(市、区)双拥办公室申报(推荐)市级双拥模范乡(镇)前,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初查。通过听取汇报、集体座谈、实地了解、软件核阅等方式,提出参评意见。对拟推荐命名对象应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五条 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前,应征求当地驻军、基层群众的意见,并附上主要事迹材料。

第十六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在各县(市、区)按条件、标准进行自查、考评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委、政府、人武部审核确定,由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市双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双拥模范乡(镇)进行考评验收,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重大异议的报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予以命名表彰,对有重大异议的,组织实地核查,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命名表彰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授予奖牌,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应以命名表彰为新的起点,按照“巩固、发展、创新、提高”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获得命名后,每年要向市双拥办报送1篇双拥工作调研(经验)文章,每年底应将本年度双拥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要点报市双拥办,作为年度检查考评依据。

第二十条 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对辖区内双拥模范乡(镇)的自查管理工作,市双拥办将不定期对全市双拥模范乡(镇)进行抽查,通报抽查情况,并报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下届评选市双拥模范乡(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表彰的德阳市双拥模范乡(镇)双拥工作无新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由县(市、区)双拥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对被命名表彰的双拥模范乡(镇)出现政策法规不落实或重大军民纠纷等突出问题,应在纠正和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解决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乡(镇)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被撤销双拥模范乡(镇)称号的,取消其下一届评选资格。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双拥模范乡(镇)评比。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街道办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德阳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驻德部队团以下单位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德阳市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德阳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其命名标准,申报程序、审批权限及命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至颁发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发的《德阳市双拥或拥军优属模范乡(镇)命名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表彰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前一时期,一些国家企、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用国有资产开办各种类型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在工商注册时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现对这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产权归属及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由国家投资及投资的经营收益所形成的资产属国家所有。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投资及投资的经营收益主要是指: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各种物质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
(三)依据国家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用于归还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利润;
(四)通过成本费用列支和从留利中、销售收入中提取、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但不包括在国家规定比例内提取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和奖励等支出的消费性基金;
(五)按国家规定减免税后明确应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实行专项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属国家所有的资金。
三、对上述国家投资及投资经营收益形成的资产,投资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明确作为国家投资并收取投资的经营收益,纳入投资部门、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
(二)将投资及累计形成的收益一并作为国家借款,借给企业和经营单位有偿使用,并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结合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实际经济效益收取资产占用费。资产占用费归国家所有,由借出的部门和单位收缴,纳入财务预决算管理。
四、用国有资产支持创办集体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明确这部分资产产权仍归国有,并实行有偿占用;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合资办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按合资办法收取应得的经营收益。
五、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对用国有资产开办登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都应明确其产权归属,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轨道。今后凡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的企业和经营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变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1991年2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减1994年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减1994年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80号

1994-11-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一些地方反映,原油资源税在税制改革前是按生产数量征收的,今年新税制出台后改按销售数量征收,如果对销售今年年初的库存原油征税不予抵减去年已纳的资源税税款,会发生重复征税,并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为避免重复征税,经研究决定,企业1994年期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数额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从其1994年1月1日以后所销售或自用的原油应纳的资源税中予以抵扣。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