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57件、宣布失效2件市政府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57件)
1.银川市区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责任实施办法(银政发【1988】第
105号)
2.银川市行政监察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1989年9月10日市政
府发布)
3.银川市个体工商户和外地来银建筑工队伍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1989年5月16日市政府发布)
4.银川市小型建筑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5.银川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
6.银川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
7.银川市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号)
8.银川市搬运装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9.银川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
10.银川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
11.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规定(市
政府令第17号)
12.银川市城镇公共绿地管理责任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13.银川市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14.银川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
15.银川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
16.银川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
17.银川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9号)
18.银川市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
19.银川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市政府令第32号)
20.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
21.银川市市区占道摊点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
22.银川市渔业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
23.银川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
24.银川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
25.银川市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26.银川市军人抚恤优待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
27.银川市防护林建设与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8号)
28.银川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
29.银川市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30.银川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
31.银川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1号)
32.银川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
33.银川市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
34.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
35.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
36.银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7号)
37.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
38.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7号)
39.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
40.银川市冷饮食品生产销售管理规定(银政发【1998】第156号)
41.银川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
42.银川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
43.银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
44.银川市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
45.银川市禁止使用、销售燃料型高污染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117号)
46.银川市水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
47.银川市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
48.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1号)
49.银川市湖泊湿地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
50.银川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51.银川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32号)
52.银川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53.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54.银川市禁止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规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55.银川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
56.银川市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
57.银川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2件)
1. 银川市综合治理天牛虫害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2. 银川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反腐倡廉工作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强化内部监督又是最核心的内容。根据衡水市院确立的全市检察机关“以法建院、以公立院、以德育院、以廉养院、以新兴院”的战略发展思路,构建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败惩防体系,是实现“以廉养院”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下面笔者就如何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监督工作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权力腐败高发,社会公信力下滑,干群矛盾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强化检察干警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得到提高,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突出。检察机关内部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傍大款、滥交朋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在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贿,以权敛财;有的违法扣押涉案款物,不仅不及时退还,甚至以此向当事人所要财物;有的滥用职权、目无法纪,把手中权力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有的对网络媒体关注或炒作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不够,查处不力,造成极坏影响。
(二)检察干警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突出。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令不畅,甚至顶风违纪;有的检察人员慵懒问题严重,纪律涣散,对高检院制定的规范制度执行不严,尤其是违规驾车、违规饮酒现象仍然居高不下。
(三)检察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现象突出。检察机关内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规范,随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对人民群众态度恶劣、“冷硬横推”,耍特权、抖威风,执法作风简单粗暴,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
(四)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不严格现象突出。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干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后捂着、拖着、护着,甚至押案不查。有的存在私存“小金库”,乱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存在无人管理现象。
二、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是认识不到位。在检察机关内部仍然存在着,认为内部监督只是对本院干警的一种素质要求和纪律约束,这项工作主要是靠干警个人的修养而非制度来约束的模糊认识。因此,导致一些人不能主动接受监督,视监督为枷锁。
二是监督中的弱点。有的制度操作起来人为因素较大,随意性强,因而造成在监督中不能产生实效性和全面性。对业务监督只是局限于自侦及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而对查处不力,处置不当的案件无条规上的纠正依据,因此导致了检察监督工作的苍白。
三是监督中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对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监督。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权力核心,目前,对领导班子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太健全,权力行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不高。因而造成在监督中因不好处理与检察长及其他党组成员的关系,而不敢大胆对其进行监督的问题。
三、当前强化内部监督的途径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树立监督权威。但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纪律作风问题突出,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因此,加强和完善对自身的内部监督,势在必行。
(一)廉政文化建设好,注重预防
廉政文化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应该为广大干警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一是激发干警自我防范意识。加大教育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积极开展多种有特色的廉政教育,把检察官廉政教育与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载体,不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政治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主题演讲会等,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座谈,提高教育感染力,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员培训中深化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案明理活动,尤其是注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办案关键岗位和一线办案人员的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使检察干警相互学习,相互看齐,增强学习吸引力,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保持勤政廉政的优良品质;
二是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突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监督,纯洁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全面落实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任用选拔监督、制度。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上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突出抓好对下级干警的教育;
三是促进干警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查找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干警遵纪守法;在不同岗位、不同层面选树一批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职业道德标兵,树立正确导向;班子成员要推行人性化规范管理,当干警有不良倾向性苗头、工作无精打采时,要与其谈心教育,干警政绩优秀时要找其谈心鼓励,从而提高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职业道德内化于干警之心,外化于干警之行。
(二)规章制度执行好,注重源头治理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对各项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如岗位职责、办案纪律、人员成连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使各项工作管理机制定型化,从而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让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置于群众、媒体监督之下,推行检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形势倾听民众意见,定期走访案发单位,并将搜集的意见如实记载于廉政档案;
二是整合资源利用现代科技。运用现代科技力量,推进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防控腐败。借助案管中心、反贪出查档案、电子执法档案等信息技术管理平台,在业务工作中引入科技,比如将法定程序、办案内部规定设计在软件程序中,一旦发生违反法定程序或办案规定,电脑将自动提示、预警,纪检监察部门可即时发现介入,实施监督,从而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同步监督,海关实行电子通关管理系统,深圳推行电子监查都取得明显成效,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三是完善基础性条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复内部监督机制,要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和配套体系建设,如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现金和票据管理制度,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
(三)纪检监察作用发挥好,注重惩治并举
一是规范干警的日常工作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树立“执法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注重从细节上规范干警的日常行为。如1. 警车的使用,私用外借,鸣笛招摇过市;2.工作纪律,工作日饮酒、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聊天、打游戏、外出办私事;3.检容风纪,执法办案不按规定着装或穿着不整;4.办公室环境脏乱,下班后不关灯、关空调等问题。这些看上去都是一些琐碎的小事,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有监察人员时时监督,及时查处,从细处严格要求干警,才能使大家养成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自律意识,同时也会提升检察人员的整体社会形象;
二是建立权立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重点,则是用人、开支、基建、办案及其它重大问题的决策的监督。主要是设立硬性规定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和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使党组、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在干部的选拔上推荐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事先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廉政评估”,对不符合廉政要求的人员,向党组提出建议。重大开支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签字。基本建设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办理自侦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况,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干警任职、立功受奖、重大开支、重大案件及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民主决策,可以公开的必须向全体干警公开;
三是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刑事赔偿制约机制。完善纠错的办法,制订详细的法规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应当赋予监控主体对侦查人员执行职务的处分权。如停止或变更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侦查权等,有关错案的认定需要相关办案部门及其上级检察机关以及监察、控告申诉部门的共同参与。
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