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照样可以解决人口老龄化/独钓寒江雪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08:58   浏览:86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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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照样可以解决人口老龄化

独钓寒江雪


  最近几年,对我国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地方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放松了对二胎的管制,更有甚至,据说在我们老家还有一些乡村干部为了收取社会抚养费而主动游说村民生二胎。

  主张为生育二胎开绿灯者认为,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届时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同时赡养4个甚至更多的老人,生活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而且,一个国家的老龄人口越多,该国的经济增长动力越弱,经济增长一旦停滞,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会接踵而至。为延缓或解决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刻不容缓。

  应当说,上述思路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典型思路,也是群体性思维方式下的当然选择。然而,群体性思维方式下得到的答案大多数时候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日本是不搞计划生育的,但日本照样是深陷人口老龄化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因此,如果我们放开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结果可能是到2040年中国人口达到20亿,人口老龄化问题仍然是阴魂不散。
 
  何为人口老龄化?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如果我们按照生命的自然规律对老龄化问题进行一次全新的审视和分析,我们会发现,也许上述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中医圣典《黄帝内经》认为,人类的天赋寿命是两个甲子120岁,人活到120岁叫尽其天年;人活一个甲子60岁叫寿,而人在60岁之前就死掉的都属于夭折,是很不幸的死法(这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只有婴儿在还没满月前死掉那才叫夭折有很大不同);人活80岁叫中寿,活到百岁才叫长寿。虽然人的天赋寿命是120岁,但是现实社会中由于自然界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以及大多数人自身的纵欲和饮食、作息规律的不科学,绝大多数人都不能尽其天年,能活到中寿就算不错了。记得我上初中时,教科书上讲,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只有35岁(当然我对此略有怀疑),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稳定和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的平均寿命大幅提升至现在的71岁,翻了一倍还多。显而易见,只要未来不发生大规模的战争和瘟疫,人类的平均寿命还将会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而不断缓慢增长,直到有一天达到或接近人类的天赋寿命——120岁。而在这方面走得比较靠前的当属日本,据日本共同社报道, 2008年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女性为86.05岁,男性为79.29岁,均连续第3年刷新历史最高纪录,而2005年日本女性的平均寿命还只是85.52岁,男性还是78.56岁。可见,日本人平均寿命已超越中寿,正大步流星地朝长寿迈进。

  事实上,从生命的本质来讲,人类对“老人”的界定标准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观念,主要受当时当地人口平均寿命的影响。“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上世纪80年代被提出的。1980年,世界人口平均寿命是61岁,其中发达国家为72岁,发展中国家为57岁;1985年,世界人口平均寿命提高到62岁,其中发达国家为73岁,发展中国家为58岁。因此,当时专家将60岁作为“老人”的界定标准是符合当时大多数国家的国情的。而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人类的平均寿命将不断提高直至达到120岁,而截止目前,人类对“老人”的概念和认识却并没有相应地变化,这种反差就决定着老龄化社会的必然到来。因此,要彻底消灭老龄化问题,相对于放开生二胎政策,提高人口出生率之外,更为明智、更符合中国国情,同时也更为有效的办法恐怕应当是跳出群体性思维的怪圈,颠覆对“老人”的传统认识,根据国民的平均寿命与时俱进地界定“老人”的认定标准。假如某国有1000万人口,其中60岁以上120万人,65岁以上80万人,70岁以上40万人,则根据老龄化的传统界定标准,该国已步入老龄社会。但是,假如该国将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至65岁,那么该国的劳动人口就猛增了40万人,非劳动人口就猛减了40万人。这时还能认为这个国家仍处于老龄化社会吗?

  笔者认为,任何人都有安享晚年的权利,但安享晚年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就会破坏一个社会财富分配体系的公平性。笔者认为,安享晚年的时间以男性10年,女性15年为宜(因为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因此一个国家的“老人”的界定标准应当是该国国民的平均寿命减去10,并据此相应地调整退休年龄。比如,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女性为86.05岁,男性为79.29岁,相应的退休年龄应为女性71岁,男性69岁。另外,劳动者退休年龄应当定期调整,但不宜调整得太频繁,以每10年调整一次为宜。

  有人会质疑笔者观点,让年过花甲的人继续工作,是不是太不人道了?我的回答是:1、我们看一些战争题材的电影时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士兵架着受重伤的士兵步履蹒跚地走在羊肠小道上,场面甚是感人,其实那些搀扶者又何尝没有伤,只不过他们受的伤稍微轻一些罢了。未来的社会是一个人均寿命不断增长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比较明智的做法就是让那些不太老的人去养活那些更老的人。2、如果一个国家国民的平均寿命能达到80岁,那么我相信这个国家60岁至70岁之间的老人大多数都是健康的,健康的人都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就应当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3、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会越来越少,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会越来越多,劳动能力和工作能力与劳动者年龄的关联度会越来越小;4、未来我们可以为60岁以上的高龄劳动者设置更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比如安排他们从事脑力劳动或低强度的体力劳动,对他们实行六小时工作制和每周四天工作制,使他们在工作中体验人生的乐趣,在工作中养老;如果让有劳动能力的人整天呆在家里无所事事,时间长了反而会弊出病来。5、我们可以实行更富有弹性的退休政策:一是根据与年龄的关联度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设置有区别的退休年龄;二是充分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提前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发挥余热且身体条件允许的,可以推迟退休。

  重新界定老人的认定标准,调整退休政策,延长退休年龄,而非放宽计划生育政策,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治本之策和明智之举。两会召开在即,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问题势必又将成为热议的焦点,奉劝那些主张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的代表、委员们好好想想:中国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史同时也是三十年的资源开采史、资源破坏史和资源贱卖史,祖国母亲的宝贵资源已在这短短三十年中消耗过半,中国的人口数量已经达到祖国母亲所能承受的极限,哪里还有更多的资源和土地去供养那些因计划生育政策放宽而产生的大量富余人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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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学位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学位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你委《关于收取学位证书工本费补行有关手续的请示》(学位〔1998〕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发〔1981〕89号)的规定,为保证学位证书的统一监督管理,同意你委在统一印制发行学位证书时收取学位证书工本费。
二、学位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你委收取学位证书工本费,应到指定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学位证书工本费收入,要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资金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使用时由你委编制支出计划,财政部按规定的用途核拨。
五、学位证书工本费收支情况要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1999年4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5〕8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电信运营企业 :

  《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省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通信事故、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国家重要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条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甘肃省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 (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省级以下应急通信办公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省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省财政厅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经费落实(通信网内事故除外)。
  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省交通厅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六条各市州、县区市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与省级机构相对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日常办公机构的设立,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下属企业中确定,办公机构的日常工作,接受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保障的重点网络、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信息预测预报机制,并加强重点监管。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络安全规划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网络自愈与抗毁能力。加强重点保障目标的应急预防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网内(电信网内部)网外(电信网外部)两类预警信息的预测预报途径,与当地政府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渠道,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第九条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应急通信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 (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十一条响应分级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启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省某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基本应急程序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工作
  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紧急情况下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越级调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二)通信保障及抢修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中央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三)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或省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大和特大通信突发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甘肃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等。
  第十六条本预案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甘肃省应急通信速报制度
     2、甘肃省应急通信接警处警中心及联络员通信录
  通信网内突发事件的报告,除了按照通信行业应急保障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依照本预案向事件发生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网外公共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按以下程序速报:
  一、在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州应急指挥部报告,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二、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发生Ⅲ级(较重)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于1小时内报告市州应急指挥部,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市州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三、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于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信息产业部。省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四、发生Ⅰ级(特大)突发事件,省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信息产业部,省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五、各级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报送情况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六、通信应急保障速报内容。在1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程度,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通信应急保障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的位置(包括镇、乡、村、组、点等);
 (二)发生的时间;
 (三)事件简要经过、影响程度、可能原因;
 (四)发展趋势;
 (五)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附件2:甘肃省应急通信接警处警中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580份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