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农村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挽救对策/陈忠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3:03:19   浏览:98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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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农村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挽救对策
陈忠林

青少年一代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军和后备军,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我国绝大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农村,而当前突出显现的农村在校青少年犯罪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人民生活工作的安定和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 
据一份句容市人民法院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审结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有35件80人,数字表明:其中盗窃22件38人;强奸1件1人;抢劫7件19人;聚众斗殴2件12人;故意伤害1件1人;寻衅滋事2件9人。现对这80名少年犯的基本特点,犯罪原因等加以剖析,分析显示农村青少年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1、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留守孩”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据统计涉及学生的案件有13件27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7%,人数占总人数的34%,出现的幅度之大是前几年所不曾有的。“留守孩”是近年来新生现象,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平时的活动情况。如:少年犯吴某盗窃案中,吴母在其不满周岁时去世,吴与其父相依为命,平时跟随祖父母生活,其父为生活而外出打工,难得回家,对孩子疏于管教,最终吴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青少年受不良消费习惯的影响,或是交友不慎,而走上歧途的较多。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人情消费观悄然进入农村校园,而农村家庭大多经济状况一般,盲目攀比的消费使不少青少年失去了心理平衡,有的为之挺而走险。
2、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仍居多。三年半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为29件57人。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3 %,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计12件41人,占总案件数的51%,出现令人担心的不良情况。而未成年人仍将侵犯的主要目标集中在公私财物上。
3、白天作案、结伙作案的增多。据统计,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选择在黑夜进行。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白天常常会出现整幢住宅楼无人或是整个村庄人员稀少的状况,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已将过去的黑夜作案转为白天作案,据对80名少年犯的作案时间分析,他们大多选择在白天作案,趁城区职工上班、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城区居民和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令他们叫苦不迭,防不胜防。同时结伙作案的增多,且作案前大多有策划、分工。据统计:我市法院少年庭2001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14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8件,占57%;2002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11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5件,占45%。其中,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案件占54%,少年犯在作案时拉帮结伙。是因为青少年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相互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如陈某等十名少年犯抢劫一案,十名青少年均系某中学的在校学生,由陈某伙同另九名少年,时分时合,携带自制砍刀、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先后抢劫作案共三起,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34.50元。
通过上述分析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可见其引发犯罪的成因。
(一)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像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
(二)学校因素
1、近几年来,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上作了很多努力,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具体表现在:(1)缺乏现场氛围的法制教育,部分学校存在注重文化教育忽视德育教育。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教师因此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是软任务。因而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2)有的教师育人方法单一,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
2、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事件,影响着其他学生的健康成长。如王某等三人寻衅滋事一案,三人在下蜀中学、亭子中学校园中寻衅滋事16起,无故殴打10余人,强拿硬要人民币200余元。又如张某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张某在校曾被蔡某无故殴打,后召集3人,其中2人是在校学生,携带两把砍刀去找蔡某报仇,在宝华镇商业街,实施暴力殴打,致蔡某轻伤。学生面对这种现实的威胁或吃亏若得不到及时疏导,极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问题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会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认识和观念走上歧途。
3、句容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初中辍学)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一般都缺少一技之长,智力劳动的价值又体现不出来,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易滑向歧途。如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有15件18人,占案件总数的43%,人数占总人数22%。
(三)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由于受黄色音像制品和淫秽书刊及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便常萌发尝试、模仿的念头。而农村青少年大多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而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如何有效的防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农村在校青少年得以健康成长,笔者略作如下探讨。
一、向农民开展法制宣传,农民家长自觉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并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l、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认知水平偏低。所以应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由于农村受农业特征的影响,因而应选择农闲时节去宣传法制,宣传不要走过场,而要多宣传依法维权的手段及方法。培养农民家长的法制意识,这样若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影响农村几代人。针对农村中白天作案的情况,村民可在村委会组织下,实行由农民轮流巡班制,白天由志愿者、共青团员组成,晚间由民兵及共产党员组成,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倡导好的言行。
2、家长要注重孩子的交友的情况,及时与学校的沟通。家长要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但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要多与孩子交流沟通思想,如果父母的话他们听不入耳,可以设法找一些孩子能接受的亲朋好友从旁劝导。以便及早发现情况,即使有“苗头”,也可以完全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不定期家长座谈会,座谈会不是成绩汇报会,而是谈心会、促进会,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好家长的先进事迹,使好的经验大家共同拥有。
3、村委会要关注、关心"留守孩"。据不少犯罪的青少年讲:父母外出打工,他们有过被遗弃的感觉,有困难、困惑不知向谁倾诉,建议农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应尽可能多地回家看望孩子,加强与子女感情的交流,共青团成员、村妇女主任、村治保主任可组织成立学生学习小组,召集村里的“留守孩”参加,相互间进行生活帮助及感情交流,必要时请班主任对“留守孩”倾注更多的关爱,尽量使其融入学校大集体。
二、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
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子。
1、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奖励美德,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侯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2、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调查显示:十五、六岁,容易犯罪。在校青少年一般处于这个年龄段,这个时期是人的思维发展、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心理困惑最大时期。抓好这个时期的教育至关重要,否则就可能出现偏差甚至误入歧途。学校要针对性的建立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也可引导学生上专业心理辅导网站。今后条件许可的学校可以设立内部夜间电话心理咨询,进行专业心理疏导。
三、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1、在法律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对青少年各项权利的保护力度,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的权利,减少农村教育费用减轻学业负担,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力度。
2、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3、为加强挽救已失足的农村青少年,建议刑事立法尽快实行农村青少年义工服务制。对罪行较轻的少年犯,系初犯或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判处参加农村或村委会的义工、帮工活动。被判处参加农村义工活动的少年犯,每周必须参加二次义务劳动,还必须参加由上级单位或是村里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各种活动。这样能把改造、教育的功能延伸到整个社会,以利于促进少年犯的悔过自新。
四、加强和改善农村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
针对农村青少年数量多,而职业教育又较为薄弱,农村青少年就业时都缺少一技之长的现状,建议 :
1、开辟青少年教育新领域,加强农村网站建设,用丰富的内容吸引青少年,增强对社会的服务和对青少年的职业教育功能,免费提供培训和就业信息,建立健全青少年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切身服务于农村青少年的需求。
2、要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并可聘请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作为师傅,学校学费不宜过高,并允许农村青少年在中学阶段自由转学到职教学校,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学校也可举办假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利用假期让农村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最终改善农村整体经济结构。
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农村在校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
1、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01年第8期。
2、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报》2001年第13期
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调研报告论文集》1998-2000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预防措施》
4、袁 敏 殊 《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5、任亮 刘正萍:《青少年逆反心理的表现、成因与教育》
6、 句容法院少年庭供稿:《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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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


关于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的要求,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就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方针,加快我国
软件产业发展,对提高我国综合国力,优化经济结构,缩小与发达国家科技水平的差距,具
有重大意义。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关键是人才。
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就要努力造就一批进入国际前沿、掌握关键技术、擅长
顶层设计的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具备不同专业背景、有市场观念的开发管理、工程管理和
软件经营等复合型软件人才;形成一支有相当规模和质量、从事软件开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
人员队伍。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国软件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基本适应国
家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我国软件产业的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到2005年,基本
实现软件专业技术人才达到80万,人才结构得到优化的发展目标。
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软件人才资源开发的质量和水平,充分
挖掘我国软件人才资源潜力。要加强软件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积极办好示范性软件学院和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改革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软件人才培养与培训,初步形成功能齐全的培养培训体系;要探索
建立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提高我国软件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创
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引进国外优秀软件人才和智力资源;要鼓励和促进各类软件人才以多种
形式创办软件企业。通过各方面的不断努力,形成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发展的新机制。
  二、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1.构建功能配套的软件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这一体系有两条主线:一条是高等学校和中
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计算机教育,是软件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要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
术学校加快对现有计算机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非计算机专业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适
应社会需要的各类软件人才。另一条是为了适应当前对软件人才的大规模急需,加快软件教
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加紧建设和发展示范性软件学院和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为
依托建立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软件人才培训中心,同时大力推进软件企业的继续教
育等。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加强培养以软件工程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工程硕士学位为主
体的软件人才;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在培养面向软件生产、信息服务第一线所需的具
有良好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主要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国际
化的软件人才;软件人才培训中心是面向社会培训软件实用新技术的机构;软件企业继续教
育是以所任岗位工作为起点的职业教育,要强调实用性、先进性和连续性。上述多层次、多
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有机地衔接起来,努力形成功能配套、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软件人
才培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作用。
2.实施全球化软件人才战略。软件产业是国际化的产业。新一轮全球范围的产业结构调
整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更好地利用全球人才资源、进入国际市场、实施软件人才
全球化战略提供了历史性机遇。要不断改善和规范产业发展环境,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从
事软件行业的基础、应用研究和开发活动;鼓励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软件企业举办国
际交流活动,与境外开展多方位的合作,提高软件研究开发、应用、管理的水平和层次;吸
引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软件开发中心,联合培养高级软件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境内企业在国
外设立软件研发机构,吸引优秀人才参与软件开发工作。建立国家重要软件人才安全管理工
作体制,加强软件人才保护。
3.加快建立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逐步建立软件专
业技术人员和软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编制软件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人事部、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和有关部门将根据软件产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在软件研究开发、
应用和管理的重点关键技术岗位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并逐步建立软件教育培训机构
认证制度。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适应软件产业特点的、分类的人才管理制度,鼓励和引
导更多有才能的人员投身软件专业技术工作,不断促进和提高软件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和有关部门将根据软件产业技能岗位的需要,研究建立软件技能
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软件技能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试点工作。鼓励全社会符合条件的
软件人才和软件企业员工、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示范性软件学
院和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学生参加对应级别的国家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技能
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积极开展国际间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大
力推进国际间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互认。逐步规范境外各类软件人才职业性考试在
我国的代理活动。
4.推进软件人才培养的产学研结合。软件企业既是人才需求的始点,又是人才应用的重
点,高等学校培养的软件人才、科研单位的软件成果,最终要通过企业转化为生产力。要加
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软件企业的紧密合作,努力促进软件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软
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软件企业(含软件园)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建立软件教育实习
基地或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开展软件教育和服务工作。鼓励软件企业通过重大科研项目,与
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培养优秀软件人才。高等学校和软件
教育培训机构要重视并加强针对国产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
5.鼓励全社会支持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软件作为信息化的枢纽,是加快我国工业
化建设的带动型产业,全社会高度关注。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推
动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逐步将计算机应用
能力纳入考核范围。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促进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软件行
业协会等要根据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从行业的角度,综合分析软件行业发
展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人才结构和数量,为各级各类软件教育培训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必要
的决策咨询意见。
  三、为加强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拓宽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投入渠道,
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增加投入,用于制订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规划;支持国家软件
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和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加快高等学校和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建立软件人才数据库等。每年从国家用于发展软件产业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软件人
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软件专业技术
人员出国参与国际合作、进修、培训、攻读学位,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软件企业,聘
请外国软件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引进国外先进的软件教育或培训课程。
2.进一步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示范性软件
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建设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其中对相关
建设用地按现行政策免征耕地占用税,学校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现行政策免征契
税。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人员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国内企业、
个人按规定程序捐赠给教育部门直接举办的学校并用于软件人才培养的软硬件产品和资金,
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示范性
软件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参与认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设计与开发,企业因
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进口的科
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
外和国内的企业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的投资与合作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问题,按《国务院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执行。
3.不断完善吸引人才政策。在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软件企业设立软件专业博士后流动
站和企业工作站,逐步扩大在站人数和规模,构建我国软件人才的高地。大力吸引国内外软
件人才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资金信贷扶持,在注册登记、
人员流动等方面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
件企业的,在人员流动上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其
进行人事档案保管及其他人事代理服务。对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的,
应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调入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工作的系统分析员和软件
工程师,有关部门应在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服
务。对高中级软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限,方便我
国软件人才参加国际交流。
  四、加强对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列入
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同时,还要规范软件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国家和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批准或备案工作。软件人才培
养和队伍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
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软件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重视软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的配套建
设,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要重视软件教育培训专家组织的建设,以加强对软件人才培
养和队伍建设的研究和指导。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停止执行将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5:5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停止执行将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5:5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遵照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97年3月11日至20日对群众来信反映你省安仁、桂阳两县增值税混库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了解,你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于1996年4月8日制定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湘政办发〔1
996〕19号)。该文对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入库作了如下规定:“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税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随增值税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增值税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
5:5的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即中央金库50%,地方金库50%”。安仁、桂阳两县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入库执行了上述规定。
我们研究认为,你省以增值税为主的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按5:5的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不符合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实际执行中必然导致中央收入混入地方财政;同时你省这种做法也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字〔1995〕65号文件中关于“对集
贸市场税收要严格按税种分别征收,按级次、按科目分别缴库”的规定。因此,请你省停止执行湘政办发〔1996〕19号文件中关于对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集贸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按5:5的比例分别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即中央金库50%,地方金库50%”的规定。



1997年10月22日